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从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规模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废铜铝加工利用企业提出了要求。
一、总则
一、总则
1.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2.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
3.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
4.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二、企业布局和项目选址
二、企业布局和项目选址
1.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2.申报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3.企业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业及仓储应在厂房内进行,地面满足硬化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
1.废铜、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分别应在5万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分别应不小于1.5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
3.企业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业及仓储应在厂房内进行,地面满足硬化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
1.废铜、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分别应在5万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分别应不小于1.5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
2.废铜、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破碎设备分选设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成分检测设备及夹杂物分类设备、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企业配备的分选设备能够实现不同种类金属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鼓励加工配送企业优先采用物理拆解方式,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中热解相关技术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二嗯英防控设施。
3.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嗯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鼓励使用预热空气或余热锅炉等节能设备。企业应采用“竖炉 精炼炉”、5吨以上工频及中频电炉、熔化率2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及过程控制技术。
4.企业应选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生产安全、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系统。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应配套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5.鼓励企业开展智凯时国际-凯时网站。鼓励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原料、资金、票据等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能仓储、线上交易、高效配送等功能。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3.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嗯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鼓励使用预热空气或余热锅炉等节能设备。企业应采用“竖炉 精炼炉”、5吨以上工频及中频电炉、熔化率2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及过程控制技术。
4.企业应选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生产安全、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系统。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应配套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5.鼓励企业开展智凯时国际-凯时网站。鼓励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原料、资金、票据等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能仓储、线上交易、高效配送等功能。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1.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破碎分选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2千克标准煤/吨金属,热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3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1千克标准煤/吨金属。
2.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单位利用量综合能耗应当达到《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0)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
3.企业循环水重复利用率应在98%以上。
4.对加工配送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五、环境保护
1.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相应制度,排污单位生产运行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2.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环保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1.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2.企业应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对出厂的原料和产品加贴标识。
3.废铜铝加工配送产品应达到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4.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4.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1.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2.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实施审查、验收。
3.企业的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遵守《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5.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7.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来源:文章转自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源:文章转自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