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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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大约需6分钟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人民邮电报”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了数据要素的价值,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近年来,我国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一种生产要素。在此后国家出台的相关发展规划中,也先后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等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增长尤为迅速,2020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545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30%。各地纷纷加快数据立法,探索成立大数据交易中心。
“我国具有海量数据资源优势,但要把存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需要体系化集成、集约化运作。”北京工商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白津夫表示,要构建数据权属与收益制度体系、数据定价交易市场体系、数据共享与安全隐私保护体系、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等。
而当前数据要素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比如数据拥有者不愿意开放数据,数据灰、黑交易依然十分普遍,数据需求方往往有定制化的数据需求,而这些数据需求往往是全新的,之前从未有过的交易类型和数据类型。
“目前,数据要素市场还处在培育期,很多基础性制度尚未建立,重点任务是进行数据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和创新。”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表示,数据基础性制度的建设要优化数据要素布局结构,保障各社会主体平等使用数据,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要以赋能实体经济为重点,改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环境,破除阻碍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
产权界定清晰、权责明确,数据才能共享流通,如何建立现代数据产权制度?此次会议提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交易的前提。”盘和林表示,要划定个人信息隐私和公共数据间的边界,要在信息数据产生时就对个人私有信息数据和公共数据加以区分,采用不同的管理路径;以“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总原则来把握数据分类分级,同时通过案例进一步细化补充。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交易,如何确保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会议提出,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对此,王春晖表示,这需要数据交易标的、数据交易场所、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行为的合规以及数据交易安全。而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盘和林认为,要建立多层次的数据交易市场,要有场内数据交易所和场外数据交易商,也要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交易大市场,以打破数据交易的区域性局限。
数据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篡改和滥用等风险,如何确保数据安全?会议指出,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高度重视数据交易模式安全,重点研究和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王春晖表示。
“当前主要的数据安全问题是数据拥有者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防护意识。”盘和林表示,要加大数据管理者的管理责任,要求企业投入足够的资金开展数据安全系统建设,遵循“最小化原则”,不过度采集数据。可采用生物识别技术、区块链技术、加密技术等确保数据安全,用数据脱敏脱密将个人隐私信息从数据中剥离出来。
可以预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据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将进一步加速发展。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到2025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接下来,我国将从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三个层面推动数据交易制度建设,实现数据交易全链条监管,督促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共创数据交易保障体系,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制造有利条件。”盘和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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